教科研成果
技能教育矛盾论
黄景容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矛盾学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技能教育作为一个系统过程,一样充满矛盾。技能教育者只有明智地面对矛盾,特别是准确把握技能教育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才能准确把握技能教育的方向,才能更好地促进技能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基本矛盾贯穿于事物各方面及事物发展全过程,规定事物的基本属性、基本面貌、基本方向。技能教育作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也必然存在着规定其基本属性、基本面貌、基本方向的基本矛盾。
那么影响技能教育发展的基本矛盾是什么呢?在探讨这一重大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两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技能教育在劳动力市场中作用明显
劳动力市场包括四大要素即:供、求、价、场。“供”,即供给方——劳动者;“求”,即需求方——用人单位;“价”即市场两个主要主体——供与求双方针对劳动力价值商定的价格;“场”,即指市场供求双方交易的环境,主要指各类招聘会。上述四要素中,最核心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他们不仅构成市场的主体,而且是决定劳动力市场运行是否健康有序的关键因素。在供给方的劳动者中,技能人才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从技能人才培养渠道看,主要有用人单位、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三种。其中,公认的占主体地位的既不是职业院校,也不是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而是用人单位。技能教育的“产品”供给量并不大,最大的是企业自己培养。技能教育生产的“产品”和其它同类“厂家”一样,只是生产而已。从劳动力价值与价格交换角度看,本身并不属于“供给方”。“供给方”是技能人才,是他们把自己的技术能力“拿出来”作为“商品”与技术能力的“需求方”——企业讨价还价,达成协议,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以出卖自己的技术能力赚取劳动收入。但是,从为市场提供“产品”这个角度看,技能教育的作用不可忽视,它表现在:
1、所提供的教育服务使“产品”增值,即劳动力价值提高了,由此,劳动力的价格也相应提高;
2、所提供的教育服务使劳动力市场上有用“产品”数量增加,劳动力市场技能人才队伍结构得到优化;
3、所提供的教育服务不仅对劳动力市场形成了导向作用,引导更多劳动者学技能,而且还直接对企业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的提高产生促进作用。
(二)市场需求对技能教育存在与发展均具积极意义
市场需求主要是企业的需求。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直接影响技能教育的存在与发展。道理很浅显,技能教育的“产品”不能自用。谁用呢?用人单位,主要是企业用。企业用多少?怎么用?不由技能教育说了算,而由企业做主。在技能人才的接收、使用上,技能教育要看企业的“眼色”行事。仔细回顾技能教育发展史,我们会明白,某一历史阶段,由于经济发展需要,企业对技能人才数量要求增加,而社会一时无法满足供应,于是“技工荒”出现,技能教育势必扩大规模,扩招学生,技能教育因此得到了急剧发展。过了一个阶段,企业“眼色”转变。一方面淘汰技能差的劳动者,另一方面新招技能水平高的劳动者,即不重数量,重质量。这时,技工院校就要调整专业结构,更新课程内容,提高学生技能水平,以适应企业的需求,否则就要被淘汰。再过一个阶段,企业可能又转变“眼色”,既要技能人才数量,又要技能人才质量,技工院校又得跟着调整。总之,市场需求极大地影响着技能教育的生存和发展。
综上分析,我们认为:影响技能教育发展的基本矛盾是市场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与社会对技能人才的供给之间的矛盾。简言之,就是技能人才供与求之间的矛盾。技能人才供与求之间的矛盾决定着技能教育的基本属性、基本面貌、基本方向。
进一步分析,还可以看到这样一个因果关系,社会对技能人才的供给不足只是一个结果性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是社会对技能人才的培养能力不足。培养能力不足导致供给不足。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包括教学能力、实训能力、科研能力、管理能力四种。当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强,技能人才数量与质量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需求时,技能人才的供与求双方相得益彰,协调发展;当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不足时,技能人才的数量与质量都满足不了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技工荒”便出现,企业发展就受到不良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如能实施有效政策,促使社会加大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扩大培养规模,提高培养能力,满足企业的需求,供与求双方又处于相得益彰、协调发展的阶段。而矛盾双方的协调发展过程,也自然是技能教育健康发展的过程。反过来,技能教育发展规模过大,培养“产品”过多;或者数量多,质量不合格,即技能人才总量超过企业需求总量,存量逐年积累过多,或者质量不合格。这时的技能教育就要自觉调整,或压缩规模,优化结构;或提高质量,以适应企业对技能人才数量与质量两方面的要求。否则,技能教育就要受到供求规律的惩罚。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与社会对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之间的矛盾就这样循环往复,螺旋式上升前行,并以此推动技能教育事业的发展。供与求双方的任何一方,只有在同对方的关系作用中,才表现出自己的性质。作用与反作用的发挥同样在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联系中展示出来。
值得注意的是,技能人才供与求双方的矛盾不是革命性的,而是建设性、改革性的。即矛盾形成的冲突或斗争不是以摧毁对方为目的,而是促使对方建设、改革、调整。特别经常的现象是供方在矛盾冲突中或加快建设或自我调整以适应需求方的需求。正因如此,供给方也天然地成为技能人才供求矛盾的主要方面,其发展状况在矛盾双方发展中起着关键作用。以21世纪初出现的全国性“技工荒”现象为例。在处理企业用人需求与社会对技能人才的供给不足的矛盾冲突中,国家只能在怎样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上下功夫。三年时间里中央政府召开两次全国性高规格大会进行部署,还出台重要扶持性政策激励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各地政府也积极响应,他们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扩大培养规模,提高培养层次,加强规范管理,全国技能人才培养出现万马奔腾的局面。“技工荒”也因此渐次缓解。
但是,我们又不能因为技能人才供与求的矛盾只具有建设性、改革性和可以自我调整而否定这一基本矛盾的重要意义。
首先,事物基本矛盾代表事物发展方向这一规律不容忽视。从人类发展史看,事物基本矛盾多数不是革命性、颠覆性的。相反建设性、改革性、调整性是大量的。正因如此,急风暴雨式的剧变性发展较少,多数事物的发展以量变到质变的渐进方式出现。这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
其次,明确了技能人才供与求这一基本矛盾,就是明确了技能人才的培养方向。只要围绕“供”与“求”两方面开展工作,就是把握住了技能人才培养的基本属性、基本面貌、基本方向,就不会“干河撒网——瞎张罗”。比如,在明确了国家技能人才供给不足的直接原因是培养能力不足之后,我们就可以在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四种能力上下功夫。国家制定相关法律,出台扶持性政策;加大对职业学校的投入;加大对技能人才地位与作用的宣传力度;改变社会轻视技能人才的观念,鼓励青年走技能教育、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道路。
再次,可以依据基本矛盾的若干原理检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成效,并发现其中的问题。比如,可以依据技能人才培养基本矛盾双方的作用与反作用原理,统计技能人才对区域乃至国家经济的贡献率,检讨阶段性培养工作的经验与失误;也可以从中发现需求方对技能人才培养与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政府宏观调控措施或媒体宣传渠道予以调整;还可以根据矛盾主要方面与非主要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的原理,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媒体等多种手段,调整、促进基本矛盾及其转化,使供求双方始终在基本协调的状态中运行。
在技能教育发展过程中,我们会面临一系列的、动态性的复杂矛盾。这些矛盾会构成一种体系,影响着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进程。面对这样一种矛盾体系,抓住基本矛盾是必要的,也是明智的,同时还是不够的。在明确规定事物的基本属性、基本面貌、基本方向的基本矛盾基础上,我们还要紧紧抓住在复杂的矛盾体系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主要矛盾。因为主要矛盾的演变和解决,规定或影响其它矛盾的演变和解决,主要矛盾制约着事物发展阶段的性质特点。简言之,基本矛盾解决矛盾发展的方向问题,主要矛盾解决矛盾发展某阶段的关键问题。只有二者兼顾并妥善处理,才能使技能教育事业协调发展。
那么,影响技能教育发展的主要矛盾是什么呢?
我们认为,学生对技能学习的质量需求与教师技能传授实际效果之间的矛盾是影响技能教育发展的主要矛盾。简言之,即技能人才教与学的矛盾。要充分认识这一矛盾,可从以下四方面进行:
(一)从技能学习者个体技能水平角度看,教与学的矛盾处理直接影响技能学习者技能水平的高低。教师教的和学生学的二者是否互相对应,各自满意,对学习者的技能水平影响极大。在正常情况下,教师教得好,学生所学,无论是专业理论,还是技能操作,都会比较扎实。学生毕业后,既容易就业,又容易成才。这样的学生越多,学校的影响越大,技能教育就越成功。反之,技能教育就不成功,就难以发展,甚至没有存在的必要。
(二)从技工院校整体办学效果看,教与学矛盾的处理决定着学校办学的效益。技工院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市场需求的各类技能人才,所有的技工院校都只能按照这一目标,紧紧抓住教与学这一关键环节开展工作。如果每个技工院校都能以技能教学为中心,让每个学生真正学到必须与够用的知识和技能,这样的学校就一定受企业欢迎,由这样学校组成的技能教育事业就一定繁荣发展。
(三)从解决技能人才供与求基本矛盾的角度看,教与学矛盾的处理直接影响着技能人才培养最关键的数量与质量问题。在技能人才供与求的矛盾中,“供”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解决“供”的问题的关键是提高培养能力。培养能力中最重要的要素是教学能力,教学能力的表达一定体现为教学对象的数量与质量。这就与影响技能教育的主要矛盾——教与学矛盾相衔接。国家经济快速发展需要大量技能人才,这自然包括数量与质量。一个是量要大;另一个是技能水平要达到人才的标准。向市场输送的各类技能人才,必须保质又保量,这既是对技能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技能人才培养的关键所在。严格地说,有质缺量和有量质不佳都要向技能教育问责。而质与量问题的解决,无论怎么看,都和教与学密不可分——教师数量、教师质量、教学规模、教学条件、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教”的状况如何;学生人数、学生素质、学习态度、学习时间、学习方法、学习效果等“学”的状况怎样,无不直接影响技能教育的培养规模与办学质量。从这一角度看,明确技能人才教与学矛盾为影响技能教育发展的主要矛盾,并正确处理好这一主要矛盾,对妥善解决技能人才供与求矛盾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在明确了技能人才教与学的矛盾是影响技能教育发展的主要矛盾以及这一主要矛盾的正确处理对解决技能人才供求关系问题的重要意义之后,再来学习《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1],我们就不难理解,国务院为什么在这么重要的文件中专项部署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工作。
(四)从技能教育教与学关系的结构看,应当承认,技能教育院校是当代中国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基地,也是研究技能人才教与学矛盾的规范而典型的切入口。技能教育教与学的关系结构比较特殊。从主客体认识论角度看,教师与学生除了同时作为主体出现外,还要认识不同的客体。这一客体又可分为四种:
一是主体性客体。师生双方都是主体,相对于双方主体的任何一方,另一方都被视为客体,这一客体就是主体性客体。明确这一客体的意义在于强调师与生、教与学双方主体的相对平等性。
二是普适性客体。所谓普适性,指的是所有学校、所有师生、所有教学都普遍适用的客体,如教材。如果说,认识主体性客体,关键要解决其相互性和平等性;那么,认识普适性客体,重点是处理其一致性和普遍性。明确这一客体的意义在于强调教材在处理教与学矛盾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显在的特殊性共同客体。所谓“显在的”,就是可视的。所谓“特殊性”,就是一般学校没有的;所谓“共同客体”,就是师生、教学主体双方都必须面对的不可或缺的客观实在。它是什么呢?是设备与工位。其它学校可以没有实训设备,可以没有足够的实训工位,但职业院校,特别是技工院校却不能没有。假如技工院校没有必须和够用的实训设备和实训工位,那老师就得在黑板上开机器,用粉笔教技能。这样的教学违背了技能教育的规律,是培养不出企业需求的合格技能人才的。实际上,全国职业院校,特别是技工院校,都拥有实训设备和实训工位,不同的只是数量和先进程度参差不齐而已。但是,需要肯定的是,职业院校教学双方主体必须面对的一种特殊客体——设备与工位是非常重要的。技工院校的教学不能没有教材,更不能没有设备与工位。教师备课,不仅要备学生、备教材、备教法,而且还要备实训设备的使用、实操技术的传授、实操工位的安排等。学生学习,不仅要学文化知识,专业基础与专业理论,还要学会实训设备的操作,并根据工位的技术要求,掌握实际操作能力。明确这一客体的意义,在于强调设备与工位在技工教育教与学矛盾处理中的重要地位。它告诫人们,要提高技能教育质量,妥善处理教与学的矛盾,设备与工位这一客体不容忽视。
四是潜在的权威性共同客体。所谓“潜在的”,就是不可视的但客观存在着的;所谓“权威性”,就是具有指令性,不可忤逆的。那它是什么呢?它就是与专业对应的企业岗位的能力要求。相对于教与学双方主体,企业岗位的能力要求是客体,是主体双方都必须面对的客体。而且,这一客体与别的客体不同,它对技工院校教与学的所有主体和教学过程都具有指挥棒作用。简言之,它潜导潜控着教与学的过程。笔者曾工作过的高级技工学校生物系的一名毕业生,去一家生物技术企业应聘质检部的一个实习岗位。想不到与他竞争的对手是四个本科大学生,但竞争的结果是他“击败”了四名本科生,成功应聘。企业人事部经理告诉笔者,企业看重的是我校学生的动手能力强,他们所学的与岗位所用的比较一致。这个真实而生动的例子告诉我们,在处理教与学矛盾的关系上,必须高度重视与专业对应的企业岗位能力要求这个客体。它虽然是潜在的,但具有权威;它虽然只是一种“客体”,却具有不可动摇的制约性;它虽然不能规定教学的全部内容,但能调控教学的整个过程。总之,只有充分尊重其需求,教与学的矛盾才会在协调中发展,学校才能培养出企业需求的合格技能人才。
我们已经明白,技能教育的基本矛盾是市场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与社会对技能人才的供给之间的矛盾。简言之,就是技能人才供与求之间的矛盾。这里的“市场”,主要指用人单位。这里的“社会”,主要指包括用人单位(能自己培养技能人才的那部分)在内,所有培养技能人才的机构。所谓市场需求,主要指用人单位需求。需求的主体比较明确,那就是用人单位。所谓社会供给,主要指所有培训机构,但供给主体不像需求主体那样单一,而是比较复杂。它表现为两个主体:一是技能培养主体,即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二是技能出卖主体,即技能劳动者。没有技能培养主体就没有技能出卖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说,技能培养主体决定技能出卖主体。但是,与需求主体直接“碰撞”,并生成和促进矛盾运动的却不是技能培养主体,而是技能出卖主体。技能劳动者通过出卖自己的技能取得合法收入的同时,实现个人职业生涯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技能出卖主体决定技能人才供与求矛盾的形成与发展。简言之,社会供给主体实际上由两个互动的子主体构成,是两个互动的子主体的矛盾运动组合成社会供给主体,与市场需求主体形成矛盾及矛盾运动。这对矛盾运动大体上分为四种形态:一是供给不及需求;二是供给基本满足需求;三是供给刚好满足需求;四是供给超过需求。其中,最常见的形态为第一、二、四三种。矛盾的主要方面的转化及矛盾运动的调处主要依据上述三种形态进行,而判断形态的依据为数据。
我们也明白,技能教育的主要矛盾是学生对技能学习的质量需求与教师技能传授实际效果之间的矛盾。简言之,就是技能人才教与学之间的矛盾。学习主体对技能学习的质量需求应该达到三个标准:学校标准——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国家标准——取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市场标准——取得用人单位签发的聘用合同书。传授主体的传授效果好不好,衡量的标尺也是看被教授的学生是否达到上述三个标准。教与学双方矛盾运动主要有四种形态:一是只达到学校标准;二是只达到学校和国家标准;三是达到学校、国家、市场三个标准;四是达到学校和市场标准。矛盾的主要方面的转化及矛盾运动的调处主要依据上述四种形态进行。而判断形态的阶段性依据为是否就业。
影响技能教育的基本矛盾就是以上述四种形态(主要是三种)为特点运行,以此规定着技能教育的基本方向、基本面貌、基本形势。技能教育萎缩了、停滞了,发展了,发展过头了等等局面均由供与求双方矛盾运动状况决定。但是,在技能教育无法适应市场需求的情况下,教与学的矛盾则成为技能教育状况的决定性因素。其表现形式为培养对象的就业数量。当培养对象以正常就业的状况进入市场时,技能教育也进入正常发展状态。当培养对象虽然以正常就业状况进入市场但因数量太少使对象供不应求时,技能教育进入亢奋状态,扩大培养规模势在必行。当培养对象数量多但质量不符合市场需求时,市场拒绝而导致培养对象无法就业,技能教育面临萎缩甚至停滞。市场拒绝技能教育培养对象的一般原因是教与学矛盾运动的不正常导致质量不合格。影响技能教育的基本矛盾与主要矛盾就是以就业数量与就业状况形态为焦点,在冲突——和谐——冲突的循环往复运动中发展。
把两类矛盾并列起来,可以发现两类矛盾的四个主体中,供给主体与传授主体属同一类主体——技能培养主体。传授主体是最能体现技能培养主体价值与成效的活跃体。传授主体的这种双属特性成为一种特殊的媒介联通着两类矛盾,使两类矛盾在技能教育实践中外化为三个主体:需求主体、学习主体、传授主体。技能教育者对影响技能教育的两类矛盾的调处可以集中在上述三个主体的表现上,把三个主体的关系处理好了,两类矛盾的调处就算到位了。
实际上,上述三个主体的表现就是教、学、用的表现。调处两类矛盾,可以简化为处理好教、学、用三者关系。教、学、用三者之间以“用”为标杆,教与学都要根据“所用”进行,即所教、所学、所用三者要对接在学校、国家、市场三个标准均达到的层面上。以三个标准为指导,教好、学好、用好,两类矛盾的调处才算到位。
——教好。所谓教好,就是教师的传授使学生均达到上述三个标准。要实现这个目标,学校层面应解决四个问题:一是抓条件。要根据技能教育规律和三个标准要求,创造“教好”的软、硬条件。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没有必要的条件,或者具备一定条件但不成熟,都会影响“教好”。二是抓制度。必须根据技能教育特点和三个标准要求,建立健全一套技能院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这类制度重在常规管理,目的是实现教学工作的规范化。三是抓“教功”,即教学方法。技能教育的特点规定了其传授方法具有独特性。传统的“满堂灌”的教学方法不适应技能人才的培养,必须探索、推广出适应技能人才培养的教学方法来。技能人才培养的教学方法定体则无,大体则有。只要能使所教与所学达到所用的标准,教学方法可以“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推广好的教学方法,让全校专业教师苦练符合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教功”。四是抓激励措施。学校应该出台激励政策,对“教好”的教师进行多种激励,以激发教师教学积极性与创造性,形成全校教师争先“教好”的良好氛围。
教师个人方面,应当着力解决四个问题。
一是思想问题。变轻视技能教育为热爱技能教育,以干一行、爱一行的信念,把个人职业生涯的发展与技能教育结合起来,在一般人和许多人看不起或暂未关注的领域“披荆斩棘”,发挥自己的才华,创造同样有价值的职业的辉煌。思想问题不解决,老觉得技能教育低人一等,抬不起头,工作起来就不主动、不积极,更谈不上创造性拓展业务,把学生教好,使之达到三个标准。
二是业务学习问题。技能教育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教育类型,具有与众不同的规律、特点,教师要教好学生,成为一名合格的技能教育工作者,必须重视业务的学习。尤其要学习掌握技能教育院校教学规律,教师能力要求,教学对象特点,教学质量要求,教学目标定位,教学方法等与三个标准密切相关的各种业务知识。只有拥有了技能教育的相关知识,了解了其业务需求,工作才可能比较到位。
三是技能教育能力问题。思想认识问题解决了,业务知识掌握了,第三个问题就是是否拥有技能教育的能力。由于技能教育特点与三个标准的影响,教学能力要求也与别的教育类型院校教师不同。对于专业教师来讲,不仅要有教师上岗资格证,不仅要有职称,还要有职业资格证,拥有理论实操一体化教学能力。甚至,还应该拥有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的能力,工种开发的能力。一句话,技能教育要求教师具有复合能力。要成为一名合格教师,就必须加强能力训练,解决教好学生所需的多种能力问题。
四是能力表现问题。不少教师热爱技能教育,也基本了解技能教育业务,也拥有相应的教学能力,但能力的表达有问题,自己会,就是由于不善于表达,教学效果不佳,达不到三个标准,学生有意见,学校不满意,自己也着急。因此,技能教育教师拥有相关能力重要,善于表达能力更加重要。为了实现三个标准,教师要苦练能力的表达功。
——学好。所谓学好,就是要求学生以三个标准为指导并使自己的知识、技能、品德达到三个标准要求。首先是学好知识。技工院校学生虽以技能为特点,但与技能有关的知识也不少,需要认真学习并掌握。此外,还应从提高其整体素质,以较高素质就业的角度,拓宽学生知识面。因此,学校应有计划地安排合适的课程和课时,通过教与学,优化技工院校学生的知识结构。其次,要强化技能训练。要采取“加强五技,狠抓两习”的办法促进学生学好技能。所谓“五技”,即技能实训课、技能节、技能俱乐部、技能竞赛、技能鉴定考试。通过推行“五技”,学校对学生操作技能进行多方面的训练,为学生创造技能成长平台,并且通过鉴定考试等途径对学生实际掌握技能情况进行检验,保证实操教学质量。所谓“两习”,即教学实习、毕业实习。两次实习都具有综合素质阶段性集中验证和展示特点。每个学生通过两种实习,不仅可实地解决职业思想问题,而且可实地验证和提高技能水平,对就业会有明显促进。第三,要格外重视学生思想品德的培养,尤其是勤奋、吃苦、团队合作精神的培养,一定要按与专业相关的企业文化精神来制订和实施该专业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计划,确保所有毕业生以较好的思想品德进入用人单位就业。
——用好。所谓用好,就是用人单位“使用”毕业生后,对技能教育效果的评价。这种评价就是市场标准的衡量,是三个标准中最权威的标准,也是最权威的评价。从学校的层面和角度看,要让用人单位“使用”毕业生之后评价“好”,学校应从毕业生是否实现就业好的角度,狠抓教育全过程的质量,具体可用八项指标来检测教育质量。
(一)毕业实习到岗率。指的是到最后一学期或最后一年,毕业生到岗位实习的比例。这项考核意义在于:一是确保毕业生能有一个阶段时间在岗验证技能,提高技能,发现不足;二是确保毕业生与企业之间有足够时间相互了解,为实习转就业打下基础;三是检验“教”的效果,以便总结经验,纠正不足,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二)毕业实习转就业率。即毕业生实习结束后从实习岗位转就业岗位的比例。这项考核意义有二:一是把毕业实习与就业率紧密结合,促使更多毕业生由实习转就业;二是以此检验校企合作的力度与效果。
(三)就业率。即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这项考核意义在于检测办学效益,为下一年度招生提供依据。
(四)专业对口就业率。即毕业生就业岗位与所学专业对口的比例。考核意义在于:确保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紧密衔接。一般情况是:该项指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应予以调整。
(五)工资水平。即毕业生就业后工资收入的平均水平。考核意义在于掌握技能教育效果对学生实际收入的影响。
(六)毕业生就业企业满意率。即通过问卷调查,了解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对毕业生整体素质的满意度。企业既是市场的重要主体,也是社会的重要构成,还是技能教育“产品”的“使用”者。“产品”质量如何,“使用”者最有发言权,评价也最权威。
(七)毕业生家长满意率。即通过问卷调查,了解毕业生家长对子女就业状况的满意度。家庭是社会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技能教育质量如何,技能就业效果怎样,社会是否基本认可,除了企业,毕业生家庭的评价也很重要。
(八)毕业生满意率。即通过问卷调查,了解毕业生自己对就业状况的满意度。毕业生是技能教育的“产品”,由学生身份转变为员工身份后,角色变化了,看问题的角度也不同了,让“产品”来评价“产品”的生产单位,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评价。
[1]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