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成果

技能扶贫机制探讨

    更新时间:2016-05-10

黄景容

贫困与脱贫工作是人类必须长期面对的重大问题。我国作为世界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贫困与脱贫问题更加突出。经过多年努力,工作成绩虽然举世瞩目,但要实事求是地实现全民脱贫,还要经历较长的一个时期,还需面对一系列困难。其中之一是就业困难。一般情况看,就业是使扶贫对象脱贫的最佳途径。遗憾的是就业需竞争,而扶贫对象正缺乏就业竞争力。面对本来就不多的就业岗位,面对每年数百万风华正茂的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竞争,扶贫对象通过就业实现脱贫的几率可想而知。为此,难以就业使扶贫对象难以脱贫。但是,即使就业了,就能真正达到有效脱贫吗?国际劳工组织的数据表明:“世界上有13.9亿人虽然有工作,但仍不能使他们及其家庭摆脱每天收入2美元的贫困线。在这些人中,有5.5亿人甚至不能使他们及其家庭摆脱每天收入1美元的极端贫困线”,“所以国际劳工组织开发了工作中贫困这一概念以覆盖那些有工作但所得收入不足以使他们自己及其家庭摆脱每天收入1美元或收入2美元的贫困线的人们。”[1]难以就业的贫困和工作中的贫困二者在我国都存在。这一严峻现实一方面告诫我们面临的扶贫任务任重而道远,另一方面要求我们应在原有扶贫思路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调研,拓展新思维,提出新办法。本文认为,我国扶贫工作到了应该提出技能扶贫口号,应该制定技能扶贫政策,应该实施技能扶贫计划,应该建构技能扶贫机制,促使扶贫对象走技能教育,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技能扶贫道路的时候了。

一、技能扶贫机制的内涵

制定技能扶贫政策,实施技能扶贫计划,应该落实在技能扶贫机制这样一个实际运行的载体上,有了这样一个载体,才能促使扶贫对象走上技能教育,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技能扶贫道路。为此,应该正确理解技能扶贫机制的内涵。

从概念看,技能扶贫的核心是政府及相关部门创造条件,特别是解决扶贫对象入学经费问题,让扶贫对象经过学习,拥有运用一门技术的能力,凭这一能力竞争就业,并在就业中脱贫。

从环节看,技能扶贫应该包括技能教育,技能就业,技能成才三个环节。即:通过教育培训机构的系统培养,拥有必要知识和技能,凭着所学的知识与技能在政府和教育培训机构协助下,以技能实现就业。为了防止出现就业中的贫困或失业返贫,政府和教育培训机构还应该跟踪其就业的成长过程,创造必要条件,让其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化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技能,实现技能成才,并在技能成才过程中,做到真正脱贫。技能扶贫三个环节的关系是:技能教育是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的基础,技能就业是技能教育的直接目标,也是技能成才的必要条件;技能成才是技能教育和技能就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从范围看,技能扶贫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技能扶贫仅限于技能教育和技能就业。扶贫对象经过专门的技能教育后,由教育机构推荐,以技能实现就业。事实证明,技能就业者脱贫率高,且脱贫稳定性强。广义的技能扶贫又有纵向与横向的区别。从纵向角度看,包括技能教育、技能就业、技能成才三个环节。从横向角度看,扶贫教育包括教育系统的职业院校和劳动保障系统的技工院校;技能就业包括扶贫对象的就业状况、社会保险、政府的就业服务、权益保障等相关内容;技能成才既包括知识技能、技术技能、复合技能等复杂技能,也包括搬运、普遍家政服务等简单技能。

从参与主体看,主要涉及贫困者、政府、用人单位、教育培训机构。贫困者是扶贫的对象性主体,是技能扶贫的对象。政府是主导性主体,在技能扶贫工作中起决定性作用。用人单位是接收性主体。主要作用是提供就业岗位,解决扶贫对象的就业问题。教育培训机构是教育性主体,主要任务是帮助扶贫对象拥有技能就业的真本领。这里的“教育”机构,包括教育系统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技术学校,也包括劳动保障系统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这里的“培训”机构,既包括上述两类院校开展的社会化培训机构,也包括全国各类职业技术方面的社会化培训机构。当然,“教育机构”与“培训机构”略有不同,院校教育机构特点是:以全日制为主,时间长,学习过程稳定,知识、技能、品德三者可以较好地兼顾。培训机构特点是:以业余时间学习为主,时间短,学习内容单一。在培养学员综合素质上不如全日制职业院校。

二、技能扶贫机制的实践

 在充分认识技能扶贫机制内涵和意义的基础上,应该把认知进一步拓展到实践的层面。技工院校技能扶贫机制的实践能否成功,关键在于学校在招生、就学、毕业三个阶段能否完成“三三四三三”任务。

(一)招生阶段严把“三关”  

首先是应该严把“贫困关”。其目的是确保技能扶贫的扶贫对象是真正贫困家庭的子女。一般说,扶贫对象的输入地往往是经济较发达城市,就业机会多,工资收入高,生活条件好,就业脱贫易。这一事实导致贫困地区一些非贫困家庭的家长通过各种关系,采取多种手段想让子女进入学校学习后留在那里就业。这种情况的出现严重地影响技能扶贫的意义与效果。为了确保进入学校学习的孩子个个都是真正的贫困生,学校可与当地劳动保障和扶贫部门协商,并共同严把贫困关:一是由乡镇政府负责提供当地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在贫困线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生源名单;二是由县(市、区)扶贫办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贫困生的贫困程度进行审核确认;三是学校招生部门牵头,相关专业系的人员配合组成若干小组,到当地与贫困生面谈,复查贫困程度。

其次是应该严把“文化关”。把好“文化关”的目的也是为了保证技能扶贫的效果。道理很简单,学现代技能是需要一定程度的文化的。半文盲者或文化程度低而难以完成技能教育者,应当在当地由教育部门提高其文化水平问题,进而由当地相关部门进行简单技能的培训,促其以简单技能实现就业。在其就业过程中,政府采取相应办法,不断提高其知识和技能,尽量在当地脱贫,或有了一技之长后再入异地就业脱贫。如果将这类人员直接引进输入地学校学技能,很可能因跟不上,学不会而自暴自弃,不仅技能扶贫丧失了意义,而且可能耽误了人家。为此,学校应把面试贫困关与笔试文化知识结合起来一次性完成。即:面试之后,随即开始笔试。笔试内容是初中三年的语文、数学、英语。根据笔试成绩,结合贫困程度,确定招生名单,确保入读该校者均为合格的初中毕业文化水平。

再次是应该严把“身体关”。目的是让学生在身体基本健康的情况下完成艰巨的学习任务。技能扶贫不同于一般的生活扶贫,需要有较好的身体素质。最起码的不能招收严重传染病者。学校可先允许当地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贫困者在当地县级医院体检,到输入地后复检。除严重传染病者外,即使是残疾者,只要就业许可,都可入读该校。

(二)就学阶段实施“三免四提供三加强”。

“三免”,即学校免收扶贫对象的学费、住宿费、水电费。这些费用由输入地地方政府财政补贴为主,学校适当补贴为辅。如果要求学生缴交这么多费用,那就等于把他们堵在校门之外。

“四提供”,即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最好的勤工助学岗位、提供最优等的困难补助、提供最适合的师资、提供最合适的企业实习机会。前两个提供仍以解决眼前的经济困难为主,后两个提供则以长远的素质功底与技能特色培养为主。

“三加强”,就是在执行全校统一教育制度的基础上,针对扶贫对象文化基础相对较弱、技能学习相对困难、品德修养需要进一步提高的实际,制定专门培养计划,重点加强知识、技能、品德三个方面的教育。

(三)毕业阶段做到三个“确保”

第一个确保是:每个贫困生毕业实习到岗率达100%。所谓毕业生到岗率,指的是最后一个学期,毕业生到岗位实习的比例。其意义在于:一是确保毕业生能有整个学期的时间在岗位上验证技能,提高技能,发现不足;其次是确保毕业生与企业均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对方,为实习是否转就业打下基础。

第二个确保是:确保每个贫困生毕业后都在输入地实现技能就业并切实做到技能脱贫。学校没有责任负责所有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但不能不负责技能扶贫对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为此,在其毕业实习阶段,学校就应该为之联系就业单位,而且这些单位所提供的岗位及收入都得能让扶贫对象真正脱贫的。

第三个确保是:确保该校贫困生毕业就业后,如果其愿意利用业余时间回校参加母校社会化高技能培训,学校应该以优惠甚至以免费的待遇接受,经过培训,进一步提升技能,成为市场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经过几年的探索,一些学校初步建立了技能扶贫工作机制,并取得两大成果:

1.初步探索出两种教育扶贫模式。一是输入地学校、两地政府合作开展技能扶贫的模式,即校、政技能扶贫模式。二是输入地学校、输入地企业、两地政府合作开展技能扶贫的模式,即校、企、政技能扶贫模式。两种模式的共同特点是:培养经费均由输入地负责;教育工作均由输入地学校负责;培养方式均为校企合作;培养效果均100%实现就业和脱贫。不同点在于:一是校、政技能扶贫模式培养经费由输入地财政部门和学校分担,校、企、政技能扶贫模式培养经费由输入地企业全部承担;二是培养方式虽然都是校企合作,但是校、政模式的校企合作中的企业由学校负责联系,涉及多家企业。这种合作,既有订单协议式的,也有非订单协议式的,还有非协议式的。校、企、政模式的校企合作是订单式的,由一家企业全包。

2.学校技能扶贫在招生、就学、毕业三个阶段完成了“三三四三三”任务。其标志是:毕业生全部在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就业,平均月收入达1600元,最高的达3000多元。基本达到了 “招生一人,教育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效果。

三、问题与建议

几年的实践也让我们逐步加深了对技能扶贫工作意义的认识。我们感到:技能扶贫的意义是多方面的。对扶贫对象而言,其意义在于:扶贫对象只要具备接受技能教育的条件,并接受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的培养,通过规定的学业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那么,一是由于其所学与所用基本对接,学员容易实现技能就业;二是因为是以一技之长就业的,这种就业者往往因受用人单位欢迎而不容易失业;三是由于拥有一技之长,往往可获得高于体能劳动者的收入;四是因为是技术工人,工资不容易被企业拖欠;五是自谋创业的机会比较多,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大。对用人单位而言,其意义在于:接受技能教育的贫困者一旦实现技能就业,那么就可能使企业一是拥有一支比较稳定的技术工人队伍;二是这支稳定的技术工人队伍具备的较高的工作责任心可能使企业生产比较稳定;三是由上述两个稳定带来的企业产品质量比较稳定。对国家而言,其意义在于:第一,可能是使国内多数贫困者从根本上脱贫的一种好办法。理由:一是“百万家财,不如一技在身”的道理仍然在发挥作用。从古至今,一技之长者往往是小康生活者。二是技能需求正当时。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带动各行各业需要各种各样技能人才。扶贫对象接受技能教育,学会一门技能,占领“一席之地”,在就业中收获自己的技术劳动成果。这正是时候。第二,可能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重要措施。国家拿出必要的资金,让贫困者接受技能教育,走技能教育,技能就业,技能脱贫,技能成才道路。其结果应当是:这些人不仅容易脱贫,而且可能致富。这对国家和谐社会建设必定产生极大影响。

尽管意义如此重大,尽管技能扶贫是我国扶贫致富的好方法,但要全面推广,还应认真面对相关问题。

(一)培养经费不足。技能培养的特点是学习时间长、设备要齐全、师资要求特殊。这些特点导致学费高。绝大多数贫困者不仅根本交不起学费,甚至连在学期间的生活费都很难保证。而职业学校经费本来就比普通学校紧张,偶尔为之可以,长期下去,肯定坚持不了。因此培养经费困难是全国普遍现象。

(二)培养质量不佳。培养质量决定扶贫对象能否切实以技能实现就业,能否切实因技能而脱贫。一所职业院校要拥有好的培养质量,须具备许多特殊条件,比如,专业教师必须是“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实训设备的先进程度必须与企业实际使用的大体相当。必须拥有足够的工位以确保学生开展正常的实训。还必须阶段性地让学生进入企业岗位进行实际能力的锻炼,等等。遗憾的是,我国具备上述条件的职业院校为数不多。在培训经费和培养能力明显不足的情况下,一些职业院校只好压缩在校学习时间,腾出更多的时间让学生到企业“实习”或直接“就业”,以减轻学校的负担。由于这些学生在校期间没学到多少知识和技能,企业也就把他们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这样,表面看,学生就业率很高,实际上,工资收入低,就业稳定率低,失业率高。对于贫困学生,这样的培养和就业质量很难脱贫。

(三)培养规模不够。我国职业院校数量不少,但如上所述,真正有培养能力的学校不多。培养规模整体上适应不了脱贫需求。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实施国家技能扶贫计划。由国务院扶贫部门牵头,劳动保障、财政、教育、科技、农业等部门配合,组成若干小组,深入全国各地调研,在调研基础上,针对各地不同情况,制定技能扶贫政策,分地区、分类别、分层次实施技能扶贫计划。在实施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我国技能扶贫长效机制。

2、着力解决技能扶贫资金问题。技能扶贫资金应由四大参与主体分担。其中的扶贫对象主体尽量少负担,最多由自己解决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问题(绝大多数可通过勤工助学形式解决);教育培训主体适当承担政府专项资金不足的部分;用人单位是享用扶贫对象技术能力并据此创造企业效益的主体,也是技能教育最直接的受益者,理应承担部分费用;在当前企业缺乏培养积极性和职业学校经费欠缺的情况下,技能扶贫资金应以国家、省、市、县四级分担为主。可采取两种办法解决:一是优惠贷款入学政策;二是在现有的国家扶贫基金中加设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办法,提高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解决资金不足问题。

3、重点突破扶贫效果问题。培养资金不足,培养质量不佳,培养规模不够等问题既与资金投入有关,也受职业院校技能扶贫经验制约,还为用人单位接受扶贫对象的态度、力度所影响。为了达到预期的技能扶贫效果,建议采取政府向职业学校和用人单位购买培养成果的办法。即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由政府统筹制订切实可行的政策,凡经过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培养并在用人单位就业,经评估,工资收入确已达到脱贫程度的扶贫对象,按规定的人数和资金比,分别向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支付该得的扶持资金。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予以教学设备资金支持,以确保其具备较好的培养能力。

4、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技能扶贫的意义和成效,营造社会各界重视技能,相关人员学习技能的舆论氛围,引导劳动者特别是扶贫对象走技能教育、技能就业、技能脱贫、技能成才道路。

 

注:本文刊于《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7年第26期,刊用时被改名为《技能扶贫的实践与探索》。

 

[1] 《世界就业报告:2004—2005》,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年版,第14—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