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成果
论技工院校办学质量社会评价机制的建构
黄景容
教育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必须为社会发展服务。教育是一种特有的培养人的社会生产活动,必须为所培养的人服务。质量,是人类对某种特定客体是否满足特定主体需要所作的价值性判断。质量状况取决于特定客体的状况和特定主体的需求。办学质量就是一所学校的教育质量,其质量状况如何经由社会相关主体进行规范性评价,就叫办学质量的社会评价。
一、办学质量社会评价概念的理解
国内理论界对社会评价概念的理解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们认为,理解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社会评价,可以从评价目的、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结果的公布五个方面入手。
(一)评价目的。我们认为,对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进行社会评价,起码应有两个目的。一是通过评价,了解院校培养毕业生符合社会需求的状况以及学生展示个人价值发展的状况;二是从状况的分析中了解学校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纠正。前者以教育的两个基本规律为依据,侧重于学校工作对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贡献度;后者以学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标杆,着眼于学校的整改与提高。评价工作如果以上述两个目的为指针,则可能收获三个方面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符合社会需求;毕业生职业生涯有所发展;学校在纠正不足中提高培养质量。
(二)评价主体。一所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好不好?究竟谁说了算?我们认为,不是学校自已说了算,也不是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说了算,甚至也不是学校系统的评估说了算,应当由学校直接、间接的服务对象说了算。具体讲,应该由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毕业生家长、毕业生三方说了算。因为这三方面与学校关系最密切,利益最相关,对学校了解最充分,因而最有发言权。由这三方面来评价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要比本学校、本系统评价客观得多,公正得多,权威得多。2006年11月15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召开的职业教育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职业教育“最大的认可是实践认可和社会认可,最终是用人单位的认可”[1]温总理所言的“三个认可”集中体现在社会认可之中。毕业生家长和毕业生作为两类不同的社会群体,对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认可,作为集体意见表达,无疑包括在社会认可范畴之中。总之,用人单位、毕业生家长、毕业生三方作为社会评价主体,不仅是合适的,而且其适用范围恐怕要包括我国所有院校。
(三)评价内容。关于人才培养质量社会评价内容的确定,我们有两条基本意见:一是社会评价内容只有涉及被评对象的内外两个方面,才可能评到位;二是用人单位、毕业生家长、毕业生三个评价主体都具有相对独立性,所评价内容应该也必须有所侧重。让它们共同参与评价,就使评价能够做到防止单一性,体现多侧面,展示周全性。在坚持上述两条基本意见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认可,用人单位这一评价主体,所评内容应该以毕业生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为主,适当兼顾其他;毕业生家长这一评价主体,所评内容应该以学校管理为主,适当兼顾其他;毕业生这一评价主体,所评内容应该以学校教学和就业服务水平为主,适当兼顾其他。这样的评价内容安排是由三个不同评价主体自身特点决定的,也是社会评价内容的周全性特点要求的。由用人单位重点评价毕业生整体素质和就业水平,是因为用人单位是毕业生整体素质及就业能力的购买者和使用者,对毕业生的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最了解,也最有发言权。由毕业生家长为主评价学校的管理,是因为他们的子女在学校多年,作为家长,不仅会经常向子女了解学校情况,而且也可能通过多种途径,比如与子女所在班的班主任、课任老师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对学校管理比较熟悉,感受比较真切,评价会比较客观。由毕业生重点评价学校教学工作和就业服务工作,是因为毕业生是学校教学和就业服务的直接对象,也是就业者。在他们毕业就业即由原来的学生身份转变为社会职业人身份之后,他们对学校的教学状况和就业服务状况进行评价,往往会因为身份的转变而敢于直言,评价起来,更客观真实。
(四)评价方法。评价方法包括评价项目、评价指标、评价等级、样本选择、调查问卷、操作程序等事项的确定与运作,具有专业性强的特点。评价方法对社会评价的重要意义还体现在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上。因方法不当而影响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有效性的例子比比皆是。评价方法如此重要,具体把握权却要交由评价活动组织者,三个主体只能配合进行。如由三个主体各自进行,则可能因评价项目、标准、等级、程序不同而导致结果迥异,效果不佳。另外,评价方法也因教育类型不同而有所侧重。就以评价指标为例,对于职业教育类型的院校,国务院就明确要求“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2]在非职业教育院校社会评价中,评价指标可能又有不同。
(五)评价结果的公布。社会评价的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布,只有这样,评价才有实际效果和意义。评价结果的公布一般采取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方式进行。公布的内容既包括值得肯定的成绩,又包括需要整改的不足。立足于这样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结果公布,才既具有权威性,也具有社会监督的号召性和引导性。
综上,我们认为,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社会评价是相关组织为了及时了解和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由社会相关机构为主要组织,以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毕业生家长、毕业生为评价主体,以学校管理、教学水平和毕业生就业质量为主要评价内容,采取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方法对学校人才培养状况进行质量评判,并将评判结果向社会公布,以促进被评价主体整改、提高的一种社会管理方法。
二、社会评价机制的建构
在国家尚未重视人才培养质量的社会评价、专业性社会评价机构暂时缺位、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主要依靠系统评估和自我认可的形势下,人才培养质量社会评价机制的建设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以分步渐进的改革方式探索前行。根据笔者的实践体会,具体改革思路可设计为“三步建构”、“三体互动”、“六环合一”的有机整合。
(一)“三步建构”
第一步,“自摸”阶段。一是以了解学校毕业生能力符合社会需求状况和毕业生个人价值发展状况以及发现问题、纠正不足、推进发展为目的。二是用人单位、家长、毕业生三个评价主体到位。三是评价活动组织主体暂时由学校担任。四是围绕毕业生就业状况、学校管理、教学服务三大评价内容,设置评价项目、评价指标、评价等级。五是以“自摸”形式了解三个评价主体对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与建议。六是学校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提出整改的方案,负责任地给予纠正,以此推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逐步提高。
第二步,半社会化阶段。评价目的、评价主体、评价内容三者不变,但对评价活动组织主体和评价方法进行适当调整。
——评价活动组织主体的调整。社会评价活动的组织者由学校承担改为社会相关组织承担。比如,在专业性社会评价机构尚缺的情况下,由学校出面联系、出资邀请当地企业联合会组织牵头,委托当地有资质的专业市场调查公司在学校所设专业相关行业协会的协助下进行。调整的意义在于使整个评价过程尽可能脱离学校人为的、主观因素的干扰,排除产生虚假信息的可能,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有效。
——评价方法的调整。这一调整主要指评价方法所包含相关内容的变化。特别是样本的选择、问卷调查的比例、调查内容的语言导向、评价等级的确定等等都应有所变化。评价方法适当调整应遵循的一个原则是:相对稳定性与适度变动性相结合。以评价指标为例,每年的社会评价,应围绕评价目的,确立相对稳定的核心评价指标和相对灵活的补充评价指标。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评价与市场需求变化之间保持鲜活的对接关系,使社会评价工作保持客观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三步:社会化阶段。由于市场对社会评价机制的强烈呼唤和人才培养规律的综合作用,国家越来越重视人才培养质量的社会评价工作。在吸纳前期自发性社会评价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家采取行政、法律、经济三种手段,制定并出台相关的政策、法律,也引导、建立了一批比较规范的专业性社会评价机构。在这样的形势下,社会评价诸要素均可能在新的机制构成中得到调整。其中,应特别重视的有两点:一是社会活动组织主体由临时性的社会评价组织依法改为国家认可的专业性社会评价组织,并在社会评价中发挥重要作用。二是积极借鉴先进国家好的做法,逐步建立符合国际惯例,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才培养质量的社会评价机制。
(二)“三体互动”
所谓“三体”,指的是社会评价主体(用人单位、毕业生家长、毕业生)、社会评价活动组织主体(非专业的企业联合会及市场调查公司或专业的社会评价机构)、受评价主体(学校等培养机构)三者之间相互制动。“三体互动”的“三体”构成三角关系。
“三体”的互动表现比较复杂。评价主体在“三体”中的地位最重要。它既受社会评价活动组织主体安排评价受评价主体,又向评价活动组织主体输送最重要的评价信息。社会评价活动组织主体既安排评价主体开展具体的评价,又通过评价结果的公布,对受评价主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受评价主体在“三体”中压力最大,挑战最烈。任何社会评价和任何一次社会评价都会对受评价主体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将存在问题的提出与公布视为一定程度上的否定的话,从规律看,社会评价工作一旦展开,三个主体就自然地形成评价主体肯定与否定兼具,受评价主体整改与提高串联,评价活动组织主体公布评价结果与引导社会监督并举的“三体互动”局面。所谓“肯定与否定兼具”,指的是评价主体的三方对受评价主体行为的评价一定是以辩证法精神实践的——既有对成绩的肯定,又有对问题的批评——不同程度的评价或否定。所谓“整改与提高串联”指的是社会评价结果的公布,对受评价主体不仅是一种压力,而且可能对其形象、声誉产生负面影响。但由于是事实,受评价主体只能接受并积极整改。整改的过程就是提高的过程。整改与提高之间的串联关系“逼迫”学校在巨大的社会压力中成长。所谓“评价结果公布与社会监督引导并举”,指的是社会评价活动的组织者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评价结果向全社会公布,这本身就包含着对受评价主体的监督——“号召”社会各界认识受评价主体存在的问题,同时,还起着引导社会各界跟踪关注和实施监督的作用。
建立“三体互动”关系的意义是重大的。首先,它改变了我国现行教育评估主要由系统内部产生评价主体、系统内部指定机构接受评价、系统内部组织评价活动的自我单体评价和自我单体认可的状况,使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其次,“三体互动”体现“三足鼎立”、“三权分举”的既互相制约又互相影响的立体辩证规律,有利于学校在三者互相制约中稳步发展。再次,“三体互动”具有“外压内改”特点,所谓“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在社会评价的压力下,学校内部不得不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和人的发展需求。如果每年评价一次,这种连续性评价,对于扭转高校毕业生毕业等于失业的被动局面,应该会有积极影响。
(三)“六环合一”
所谓“六环”,指的是与“三体互动”相互关联的六个重要环节:一是明确评价目的;二是敲定评价内容;三是选择科学的评价方法;四是组织好评价活动;五是公布评价结果;六是关注问题整改。六个环节之间呈相辅相成关系。没有其它五个环节的有效运作,评价目的再明确也得不到落实。有了明确的评价目的,评价内容的敲定和评价方法的选择就有了清晰的方向。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的确定又对评价活动的组织、评价结果的公布提供真实、公正的保障。而整改的结果与监督的效果反过来又从正面影响下一次的评价。六个环节之间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并与“三体互动”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清晰地展示出人才培养质量社会评价机制的主要工作流程。
“六环合一”运行是整个社会评价的核心部分。在确立“三体互动”关系之后,人才培养质量社会评价工作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在于上述六个环节的运行效果。从实践运行看,“六环合一”只有在“评价目的循‘二律’、评价内容三侧重、评价方法模糊化、活动组织守‘三性’、结果公布全方位、问题整改看成效”的原则指导下运行,评价质量才有保证。
“评价目的循‘二律’”,指的是人才培养质量社会评价工作应该遵循两个基本规律。一是人才培养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规律;二是人才培养为人的价值发展服务的规律。遵循上述两个基本规律培养人才,人才质量才有保证。遵循上述两个规律评价培养质量,才能真正有效地评价出符合培养规律的结果来。 “评价内容三侧重”,即指在评价目的的指导下,用人单位、毕业生家长、毕业生三个评价主体应有三个不同方面的侧重。毕业生对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可侧重在学校教学和就业服务两个方面;毕业生家长的评价可侧重在学校学生管理、后勤服务、教学管理三个方面;用人单位的评价内容可侧重在毕业生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两个方面。有所侧重才有优势互补,才有评价的科学性与周全性的相结合。所谓“评价方法模糊化”,指的是数学方法的精确性要求反而难以准确评价人才培养质量,采用科学的模糊性语言,设置科学的模糊性评价指标和评价等级,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但以定性评价为主的方法,反而能够得出相对准确的科学判断。所谓“活动组织守‘三性’”,指的是评价活动组织的过程一定要坚守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评价活动组织主体作为与评价主体、受评价主体三足鼎立和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拥有独立的权利与责任。其最重要的权利与责任是确保整个评价过程体现客观、公正到底。只有这样,评价活动组织主体才可能拥有权威性。假如评价活动缺乏“三性”或“三性”不全,评价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结果公布全方位”,指的是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全方位宣传,让社会各界知晓,尤其是让与学校相关的显在和潜在两部分服务对象都尽可能知道。其根本目的,是让学校办学更加透明,让社会监督更加彻底。“问题整改看成效”,指的是受评价主体对待社会评价提出问题的态度与行动的效果。以存在问题是否得到有效整改来判断学校对工作中不足的认识是否到位,态度是否端正,整改是否认真而且切实取得成效为标准。
三、认识与建议
综合亲身实践,笔者对人才培养质量社会评价工作有几点认识和建议。
(一)三点认识。一是从性质看,人才培养质量社会评价具有“外压内改”特点。通过三个评价主体各有侧重点的社会评价,“逼迫”学校实施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内部改革。这种评价模式体现了市场经济时代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工作的规律,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检验人才培养质量的规律性评价。这无疑是一项社会管理方法的重大改革,这对于改变我国人才培养质量“系统内评估,系统内认可”的制度将产生重大影响。二是从适用范围看,人才培养质量社会评价具有广泛适用性的特点。这一规律性评价不仅适用于职业院校、普通高等院校,也适用于人才培养的其它机构。三是从效果看,人才培养质量社会评价具有鲜明的实效性特点。当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是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相脱节,学生学非所用,毕业即失业就成为十分自然的现象。这是高等教育的尴尬,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处硬伤。而要诊治好这一伤痛,社会评价无疑是一剂良药。它不仅能在很大程度上推动我国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而且也完全可以成为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有效措施,缓解甚至大大减少院校因“产品”年年“滞销”而承受的巨大的社会压力。
(二)三点建议。一是转变观念,提高对社会评价重要意义的认识。建议由国家相关机构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调研,系统深入地分析我国现行院校人才培养状况“自我评价,自我认可”制度的弊端,科学认识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社会评价,社会认可”机制的优越性,并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从认识上明确现行评价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建构人才培养质量社会评价机制的重要意义。二是组织试点,探索经验,总结推广。建议分别在教育、劳动保障两大系统分别试点,同时积极培育人才培养质量社会评价的专业化市场,探索建立符合国际惯例,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才培养质量社会评价制度。三是出台相关法规,依法推进和规范管理社会评价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