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成果
校企合作的再认识
黄景容
校企合作是我国加速培养技能人才最具实效性和方向性的宝贵经验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技能教育的快速发展,校企合作已经成为技工院校的重要工作。在新形势下,深化校企合作,不断提高合作水平,需要结合实践,对校企合作进行深入的探索。
一、校企合作是技工院校的办学方向
校企合作,从主体的意义内涵看,是教育与经济在某种意义上的合作,是教育与经济关系特定性的具体化。邓小平同志对此有相当精当的论述:“整个教育事业必须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制订教育规划应该与国家的劳动计划结合起来,切实考虑劳动就业发展的需要。”(《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07—108页)“学生学的和将来要从事的职业不相适应,学非所用,用非所学,岂不是从根本上破坏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邓小平同志论教育》,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8—9页)小平同志的上述意见涉及教育与经济、教育与就业、教育与生产劳动三个关系。这一思想明确了教育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要为就业服务,要通过贯彻教育与劳动相结合方针培养“学用对接的学生”的办学方向。结合三个关系的内核,小平同志的意见表达了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律:教育要适应经济发展。从市场经济角度看,教育作为人才培养阶段性的供方,应当适应人才使用的阶段性需方,供方所为要适应用方所需,只有这样,学校的办学才能走上正确的方向。校企关系作为教育与经济关系特定性的具体化,其合作便毫无疑义地体现了技工院校的办学方向。
认识校企合作是技工院校的办学方向,有利于我们从根本上调整技工院校办学思路、办学政策、办学行为,使技工院校的所为、教育对象的所学、用人单位的所需三者不再“学非所用,用非所学”,而是“三所”对接,在教育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过程中,解决影响技工院校发展的基本矛盾——供与求和主要矛盾——教与学的关系问题,保持技工院校毕业生的高就业率。
二、校企合作实为生企合作
参与并受益于校企合作的主体至少有学校、企业、学生、家长、政府、社会六个。最直接的有学校、企业、学生三个。其中,学生身份比较特殊,在校时为学生,到合作企业就业后即为员工,在毕业前的顶岗实习阶段,则是双重身份——学生与准员工。学生身份的特殊性导致校企合作产生约定俗成的思路,在特定条件下,学校代表学生与企业合作。因此,三个直接参与主体被约定俗成地“简化”为两个主体——校、企。但被“简化”的主体却不仅客观存在着,而且在实际合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校与企双方无论是专业设置及年度微调,教学计划的制订、教学内容的讨论,还是合作建设实习基地、顶岗实习,所有的合作行为都指归于被合作的学生。学生被合作得好,校企双方相得益彰、互利共赢,学生被合作不好,校企双方要么停止合作,要么调整合作。总之,无论是作为被“合作”的对象,还是作为被“合作”的成果,学生状况如何,都在实际上影响着校企双方的合作可能、合作过程、合作结果以及合作状况的评价。在三方参与的合作中,校企合作的实质是生企的合作。
明确这一思想认识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校企合作过程中,建立专业顾问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实训、实习基地,商定专业教学计划等工作都是必要的,但是属于表层性的合作。深层性的校企合作,必须把双方的辛劳深入到被合作学生的合作准备、合作过程、合作收获、合作评价及适时调整上。只有这样,校企合作工作才可能逐步深入,才可能取得实实在在的多赢。
三、校企合作的关键环节在于顶岗实习
如果说,一所技工院校办学质量好不好,关键看其是否有效开展校企合作的话,那么,一所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工作开展得好不好,关键环节是顶岗实习效果好不好。首先,顶岗实习是学校教育与企业就业的“桥梁”。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率普遍高于其它类型院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重视顶岗实习,因为经过顶岗实习,学生在真实的岗位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不断改进和提高的过程中,得到企业的认可,最终实现了就业。顶岗实习是一个学生从校园学习走向社会就业彼岸的“桥梁”,没有这样的“桥梁”,很容易失业。其次,顶岗实习是检验学校教育成效的“试金石”。离开了校园的地域空间,挪移进企业的地域空间,场景变了,行为对象变了,学校的“产品”能不能在用人单位的眼里成为“适销对路”的“抢手货”,顶岗实习是一块相当灵验的“试金石”,有了这样的“试金石”,学校教育是否适应市场需求,一试便知。
明确顶岗实习是校企合作关键环节至少具有两方面意义:一是为了促进就业,国家的相关政策应当关注顶岗实习,从人、财、物等方面予以支持;二是学校应当把顶岗实习视为确保毕业生高就业率的重要工作,精心策划,认真组织,有效运作,确保顶岗实习的质量,力争取得最好的成效。
四、校企合作的成功源于校方参与合作的资格条件
一方面,成功的校企合作必然使学生、学校和企业在合作目标和节奏上达成和谐并共同发挥积极作用,我们称之为“三元共振”。三元共振的基本流程分为:预备—合作—提能—显效。在现代校企合作关系的闭合环中,以每一个“元”为初始,连接另外二“元”,均以“三元共振基本流程”的方式发挥作用。在生企关系中,学生的角色特点决定了学生不可能自主地启动校企合作程序;企业方面,尽管人力资源的优劣,对于企业的效益起着重要作用,但人力资源毕竟不直接等于经济效益,这就决定了企业不可能主动启动校企合作程序,特别是在劳动就业“买方市场”的环境下,企业基于自身利益,往往缺乏校企合作的动力。校企合作只能通过“学校—学生—企业”的校企关系启动。所以,三元共振的启动模式可以表述为:(学校)预备—(校企)合作—(提高合作)质量—(产生合作)效益(包括学生就业、企业获得合适人才、学校获得社会贡献率)。在这一启动模式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学校的“预备”工作,直接关系到校企合作能否启动。学校的预备阶段的工作主要是吸引企方参与校企合作。基于“三元共振”,成功的校企合作,要求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基于企业的经济特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源自于合作学校的基本条件与既得利益,即校方参与合作的资格条件。这些资格条件包括:学生的综合素质、教师的业务能力、学校的管理水平、学校设备状况以及学校能否派出技术力量帮助企业攻克技术难题,提高生产能效等。故此,本质上来看,校方校企合作的预备工作就是校方参与校企合作资格条件的准备过程,校方是否具有参与合作的资格条件直接影响着合作企业的积极性,决定着校企合作能否启动,也决定着校企合作能否成功。
明确校企合作校方参与合作的资格条件同样具有现实意义:不要老是埋怨学校“热脸”贴向企业“冷屁股”,校方一头热,而要自我审视:在处理技能人才培养供与求的矛盾过程中,作为供方的学校是否具备了“供”的相关条件。如果“供”的条件已经具备,完全或基本可以满足“求”方的需求,校企双方的合作一般情况下会获得互利共赢,如果“供”的条件不具备,尤其是学生素质差,不能符合“求”方要求,就不能责怪企业,应该反省自己,创造资格条件,争取成功合作。
五、校企合作的尴尬在于毕业生被临时性就业
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就业不久就被“炒鱿鱼”的临时性就业;二是实习转就业后的较长时间在岗工作的稳定性就业;三是实习结束且毕业后不在原企业就业,跳槽到另外企业工作的持续性就业。校企合作展开以后,学生如果不能通过顶岗实习实现稳定性就业,或者实现持续性就业,而是不久,便被企业“炒鱿鱼”了。这种临时性就业,可视为一次性就业,也可以计入毕业生就业率,但是稳定性差,含金量低,不能视为高质量就业。不过是昙花一现的荣光,并非技工院校应有的社会贡献。经过几年的校内教育和一年(至少半年)的顶岗实习,不能实现稳定性就业,学校应当深刻反省。
当然,现实中,每所技工院校毕业生都不可能完全避免临时性就业,究其缘由,无非四个方面:一是不可抗逆的客观因素迫使企业裁员;二是企业有意把毕业生当作廉价临时工以降低生产成本;三是学生综合素质差,不符合企业岗位能力要求;四是学校教育质量不达标。但临时性就业只要存在,哪怕不超过30%的比例,都得引起高度重视。
如果是企业有意把毕业生当作廉价临时工,学校应该与之协商,促其纠正,企业如不纠正,则应停止合作,另选合作企业。但大多数情况是学生综合素质和学校教育质量问题,这又回到学校与企业合作资格条件问题。在不可能等到具备资格条件后才开展校企合作的客观条件下,学校边合作边苦练内功,在合作过程中,积极创造资格条件,尽量减少毕业生被临时就业的比例,尽量避免校企合作毕业生被临时性就业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