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深圳推出人才安居工程新政 打造人才“宜聚”城市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2010-04-30
为了解决当前住房成本高企制约人才引进的瓶颈问题,再造“孔雀东南飞”优势,打造人才“宜聚”城市,昨天下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代市长王荣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量身”解决“住房难”问题。
会议指出,人才是决定深圳未来发展的关键所在。最近,国务院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问题作出了整体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当前,我市低收入户籍家庭住房保障问题已得到较好解决,《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即将颁布实施。在这种背景和条件下,从深圳的实际出发,无论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还是切实增强我市对广大海内外人才来深创新创业的吸引力、承载力、影响力,都要求我市及时将住房保障重点转向面广量大的各类各层次人才,组织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干事有舞台、安居有保障的人才“宜聚”城市。
会议通过的《决定》,明确了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主要原则,即“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实物配置与货币补贴相结合”,强调要重点面向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他鼓励发展的产业和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为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量身”解决“住房难”问题:
杰出人才指“院士级”人才、获得国内外公认重大奖项第一成果人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可免租入住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在深工作居住满10年,或做出突出贡献在深工作居住满5年的,产权赠予个人。
领军人才主要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可免租入住1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购买商品房的,可享受150平方米购房总价50%额度的购房补贴,在深圳工作居住满10年,产权可以转让。
高级人才指副高职称以上及相当层次的骨干人才,凡新引进且在深圳没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正高职称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40周岁以下,均可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期限不超过3年、每月分别为2000和1500元的租房补贴。
中初级人才指面广量大的国内外全日制高校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其中博士在35岁以下、硕士30岁以下、学士25岁以下的,凡在深圳没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凭所签工作合同等资质材料,可先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期限不超过3年、每月分别为1000元、500元、200元的租房补贴。
《决定》提出加大人才安居住房建设力度和有效供给,采用政府投资建设、政府收购回购、没收征收违法建筑、企业代建、企业通过市场竞得开发权后自行建设、企业配套建设等多种举措,筹集人才安居住房房源。今年将启动安居型商品房建设计划,对全市新供地商品房项目和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年度统筹,总量上配建不低于住房总建筑面积30%的安居型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用作人才安居住房的比例不低于60%。凡有深圳户籍的高、中、初级人才,在深圳工作居住满3年后,均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购买售价低于市场商品房房价的安居型商品房。除购买安居房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住房补贴的高、中、初级人才不受户籍限制。
《决定》还对解决各类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安居问题、建立健全人才安居工程的运行机制问题都提出了明确具体政策;特别是对如何完善监督机制,使人才安居工程成为公开、透明、廉洁、规范的阳光工程提出了具体措施。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人才安居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科学规划、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加快实施,着力解决人才安居问题,全面缓解人才住房困难,不断改善人才居住条件,营造有利于集聚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据悉,市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决定》的配套实施办法,不久就可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