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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8年深圳技能大赛--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7-25

深人社函[2018]116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中提出“采取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的举措,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提质增量,为我市企业提供高技能人才保障,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深圳技能大赛--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制定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竞赛宗旨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职业教育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搭建技能人才展示技艺和相互学习的平台,培养和选拔一批在生产技术领域具有高超技能和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弘扬“工匠”精神,打造技能强市。

二、组织机构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

承办单位: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技术指导单位: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

(二)竞赛组委会。

成立2018年深圳技能大赛--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指挥和协调竞赛的各项工作,成员如下:

主  任:孙从争  市高训中心主任

成  员:陆宝康  俞益飞  方保平

(三)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赛的统筹、协调、指导等工作,成员如下:

主  任: 俞益飞  市高训中心基地管理部部长

副主任: 方保平  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教学总督导

成  员: 陆宝康 黄腾达 桑凤仙 林 蔚 古向明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福强校区综合楼611。联系人:李勇,联系电话:83312008。

(四)组委会下设各竞赛工作组。

根据赛事安排,设立竞赛专家组、质量监督组、裁判组、仲裁组、赛务组、设备组和安全组。

三、竞赛项目、标准

(一)竞赛项目

智能楼宇管理员。

(二)竞赛标准。

参照2018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智能楼宇管理员(技师)考核大纲》,结合国赛、省赛的内容以及我市行业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和高新技术的发展需求进行考核。具体要求见《2018年深圳技能大赛--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文件》。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本次竞赛实行网上报名,选手登陆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网站,进入网上报名后填写资料并打印报名表,报名网址:http://www.szgxzx.com/

(二)报名资料。

1.2018年深圳市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技能竞赛个人报名表;

 2.选手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三)资料提交地点。

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福强校区,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一楼报名大厅,咨询电话:83112327

(四)报名时间。

2018年7月10日-8月10日。

(五)资格审查。

参赛选手资格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

五、参赛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在我市从事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和个体劳动者均可按要求报名参赛。

六、竞赛安排  

(一)宣传发动(即日起至2018年 8月10日)。

(二)赛前培训(2018年8月11日至10月20日)。

为使参赛选手能够尽快熟悉设备环境和了解考核大纲相关内容与技能要求,由竞赛组委会结合竞赛实施进度提供赛前培训。

理论辅导:由参赛者于2018年7月10日后在网上下载培训资料,自行复习。网址: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http://www.szgxzx.com/,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http://www.szts.org.cn/

决赛辅导(操作技能训练):9月10日至10月18日。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9月8日至10月21日)。

本次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其中初赛为理论知识竞赛,决赛为操作技能竞赛。

1.初赛:参照《2018年深圳技能大赛--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文件》中的理论知识竞赛考核大纲,进行理论知识闯关竞赛,采用上机考核方式进行,现场自动判分,第一关为基础知识,第二关为专业知识。两关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及格。第一关及格方可进入第二关,最终以第二关成绩作为初赛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取前50名的选手进入决赛。

时间:9月8日  15:00-16:30

地址:高训大厦

2.决赛:参照《2018年深圳技能大赛--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文件》中的操作技能竞赛考核大纲,进行操作技能考核。

时间:10月20-21日

地址:高训大厦4楼。

竞赛最终以理论知识竞赛和技能操作竞赛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其中,理论知识竞赛成绩占20%,技能操作竞赛成绩占80%。当出现成绩相同时,以技能操作成绩高者名次在前。

以上竞赛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竞赛组委会通知为准。

七、奖励措施

(一)授予“深圳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竞赛综合成绩前8名,且双科成绩合格的选手授予“深圳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定奖项。

本次竞赛设个人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9名,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荣誉证书。

(三)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对竞赛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成绩均合格且最终排名靠前的选手,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智能楼宇管理员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获发证书选手总数不超过决赛人数的50%,且不超过25名。(原已具有我市颁发智能楼宇管理员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选手,不再重复颁发。)

(四)颁发奖金。

决赛综合成绩前8名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颁发奖金。具体为:第一名:8000元;第二名:5000 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至第八名各2000元。

八、申诉与仲裁

(一)参赛选手对赛场提供的设备、工具不符合规定的或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二)现场申诉最迟应在竞赛结束后1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以书面形式按规定程序向仲裁组提出,由仲裁组进行裁决。

(三)仲裁组有权对赛场违规选手的违规行为做出查处和裁决,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对仲裁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四)如竞赛出现不可预见的异常情况,由监督仲裁组商竞赛主办单位后,做出决定。

九、其他事项

(一)各参赛人员在竞赛中不得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参赛资格和成绩。

(二)本实施方案条款的解释权归2018年深圳技能大赛--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