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是党的基层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吸收、转正,使其成为一名正式党员的过程。发展党员共5个环节、25个步骤。
一、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加粗部分为支部需完成的工作)
二、发展党员工作具体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向工作所在部门党支部自愿主动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原则上全文需由申请人亲笔手写。
2.党组织派人谈话: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谈话人一般为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盖章。书面记录归入发展党员档案中。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
党积极分子,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一般递交入党申请书3个月以上、具备条件方可推荐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讨论情况应记录在组织生活记录本,同时复印存至发展党员档案中。
4.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报上级党委备案。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一般要在1周内报上级党委备案。备案通过后向机关党委申领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登记表》。(局内可通过OA系统报送,同时将上报件打印存至发展党员档案中)
5.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6.培养教育考察: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
党内有关活动、定期培训和交工作、压担子、实践锻炼等方式加强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提高工作能力。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交一次思想汇报,培养人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有关情况,每半年填写1次培养教育意见并签名。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相关情况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登记表》中。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所在单位发生变动时,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党组织。现单位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经过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会议讨论情况应记录在组织生活记录本,同时复印存至发展党员档案中。
8.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情况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审议。确定发展对象后,一般要在1周内报上级党委备案。(局内可通过OA系统报送,同时将上报件打印存至发展党员档案中)
9.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党支部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10.进行政治审查:一般在确定为发展对象1个月内,党支部应派两名正式党员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个人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派出党员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资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最后形成综合报告,提出结论性意见。政治审查情况要形成结论性材料。除特殊情况外,政治审查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凡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1.开展短期集中培训:局机关党委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集中培训成绩单或结业证书存至发展党员档案中。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2.支委会审查: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登记表》、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思想汇报、集中培训成绩等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形成书面审查材料,并将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和入党材料报上级党委预审。支委会讨论情况应记录在组织生活记录本,同时复印存至发展党员档案中。
支部报上级党委预审的材料为:
(1)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登记表》;
(3)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
(4)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
(5)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
(6)其他需要上级党委审查的材料。
13.上级党委预审:党委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入党程序及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根据需要听取纪检、公安、信访、计生、工商、税务等相关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4、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负责指导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5.支部大会讨论:经党委预审合格后,党支部一般应在一个月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会议讨论情况应记录在组织生活记录本,复印存至发展党员档案中,同时形成表决决议。讨论两名及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并分别形成决议。党支部要在支部大会后7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大会表决结果及相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会前准备:
(1)支部负责人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2)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
(3)经支委会集体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将发展对象入党的全套材料及拟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范围等有关事项报上级党委预审。
(4)预审通过后,及时通知支部全体党员,保证到会党员人数;通知拟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大会;通知其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大会。
(5)指导发展对象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教育发展对象正确对待支部大会在讨论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时,党员对其本人的评价,特别是要正确对待党员提出的批评意见
(6)确定大会记录员,提名监票人、计票人;大会过程应拍照摄像留存。
参加支部大会人员范围:支部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其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党员一般情况下必须参加大会,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应向支部请假,并提交书面材料表明是否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意见。
会议主持: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
支部大会会议程序:
(1)清点到会人数。由支部组织委员清点人数,向主持人报告; 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出席党员人数与实际到会党员人数;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支部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如不足半数,大会应改期召开。
(2)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和大会的议题。
(3)发展对象宣读《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本人填写的部分, 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简历、现实表现等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4)党小组长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主要情况及培养教育过程,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5)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汇报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6)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7)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预备党员、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党员没有表决权)
(8)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9)支部书记作总结发言。
支部报上级党委审批的材料为:
(1)支部大会决议;
(2)《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3)入党申请书;
(4)政治审查材料;
(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登记表》;
(6)其他有关材料。
16.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并向党委汇报。
17.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审批,最多不超过6个月。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并将结果通知支部。党委会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写明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起止时间,并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返回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支部大会会议情况应记录在组织生活记录本,同时复印存至发展党员档案中。
18.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9.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0.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在党员入党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入党宣誓仪式可在党员活动室、各级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讲习所、革命历史纪念馆、烈士陵园等场所举行。要按照规定悬挂党旗,对入党宣誓过程进行拍照摄影,做好资料留存保管工作。
宣誓程序:
(1)奏《国歌》;
(2)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
(3)预备党员宣誓;
(4)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
(5)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提出要求。
21.继续教育考察:党支部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期为1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2.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对没有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支部要及时了解情况,通过相关方式方法给予提醒。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当在其预备期满后一个月之内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3.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会议讨论情况应记录在组织生活记录本,复印存至发展党员档案中,同时形成表决决议。党支部要在支部大会后7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大会表决结果及相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会前准备:
(1)党小组对预备党员进行讨论,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供支部参考。
(2)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对预备党员的意见。
(3)支委会审查预备党员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登记表》、入党转正申请等材料是否齐全。
(4)确定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通知应到会的支部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参加支部大会人员范围:支部全体党员,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到会,其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大会。党员一般情况下必须参加大会,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应向支部请假,并提交书面材料表明是否同意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会议主持: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
支部大会会议程序:
(1)清点到会人数。由支部组织委员清点人数,向主持人报告;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出席党员人数与实际到会党员人数;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支部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如不足半数,大会应改期召开。
(2)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和大会的议题。
(3)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向大会宣读入党转正申请,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总结成绩,分析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必要时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和情况。
(4)党小组长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
(5)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6)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主要针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并表明个人对该预备党员的转正意见。
(7)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预备党员、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党员没有表决权)
(8)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10)支部书记作总结发言。
支部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的材料为:
(1)支部大会决议;
(2)《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3)转正申请书;
(4)其他有关材料。
24.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进行审批,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并将结果通知支部。相关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写明党龄的起算时间。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支部大会会议情况应记录在组织生活记录本,同时复印存至发展党员档案中。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支部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25.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所在党支部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登记表》、入党申请书、本人思想汇报、政治审查材料、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书、转正申请书等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三、注意事项
发展党员整个过程中,至少要召开12次会议:
(一)党支部要召开5次支部委员会会议:
1.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然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2.研究确定发展对象,然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3.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然后报上级党委预审;
4.上级党委预审合格后,研究能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5.对预备党员进行审查,然后提请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预备党员转正。
(二)党支部要召开4次党员大会:
1.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2.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3.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4.上级党委审批正式党员后,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三)上级党委要5次审核把关,其中要召开3次党委会:
1.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2.支部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3.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后,报上级党委预审,要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
4.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后,报上级党委审批,要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
5.支部党员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正后,报上级党委审批,要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
四、发展对象预审、预备党员审批及转正应报送的材料
党支部报上级党委进行发展对象预审、预备党员审批和转正时,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发展对象预审
1.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登记表》;
3.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
4.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
5.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
6.其他需要上级党委审查的材料。
(二)审批预备党员
1.支部大会决议;
2.《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3.入党申请书;
4.政治审查材料;
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登记表》;
6.其他有关材料。
(三)预备党员转正
1.支部大会决议;
2.《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3.转正申请书;
4.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