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导读)

2016-05-10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全面分析了形势和任务,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决定》的主要内容导读如下:

  一、一个指导思想: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其中包括三个坚持,一个总要求,一个总目标。

  (一)三个坚持:

  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二)一个总要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

  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一个总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二、六个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2)必须坚持科学发展;

  3)必须坚持改革开放;

  4)必须坚持民主法治;

  5)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6)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三、九大目标任务:

  1)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2)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3)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4)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

  5)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

  6)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

  7)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

  8)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9)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四、六项重大举措:

  1)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

  2)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3)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 

  4)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5)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

  6) 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