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教〔2010〕288号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和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深教〔2010〕171号)的要求,学校要做好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申请指南和免学费申请表及申请指南的印发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深圳实际情况,现下发《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申请指南》和《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及申请指南》。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时,要同时寄送《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申请指南》和《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及申请指南》;在春季学期结束前,要向一、二年级在校生发放上述申请表及申请指南。
各学校要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保障全体学生及家长对学生资助政策的知情权,确保各项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请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相关学校。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申请指南
2.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及申请指南
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