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学校面向全社会征集深圳鹏城技师学院logo。
一、征集目的
深圳鹏城技师学院(原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直属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技工院校,主要承担全日制教育、社会化培训、技能鉴定、就业创业服务四项职能。曾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多项国家级荣誉。学校共设置先进制造学院、创意文化商贸学院、健康管理学院、汽车技术学院、智能技术学院、思政教学部和公共课部等5院2部,开设有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楼宇智能化技术、数控编程、汽车钣金与涂装、眼视光技术、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等20个专业。近三年来,在校生参与各级各类技能竞赛获奖119人次。其中,获国家级奖项33人次,省级奖项34人次,市级及行业协会奖项52人次。学校于2020年12月15日正式通过上级部门审批,升格为深圳鹏城技师学院,为更好地彰显学校文化内涵,提升学校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塑造学校品牌形象,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深圳鹏城技师学院标识。
校 训:明德精技 匠心致学
办学理念:技能育人 ?技能成才 技能报国
质量方针:立德树人 技艺精进 产教融合 创新发展
二、征集内容
深圳鹏城技师学院形象标识(LOGO)设计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4月2日。
四、征集方式及对象
学校通过网站、公众号等方式发布征集公告,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任何个人或组织均可参加。
五、征集要求
(一)主题突出。标识(LOGO)设计需体现学校办学理念与发展内涵,有前瞻性,具有职业教育特色(如:工匠精神等)。
(二)外观醒目,色调搭配合理,标识图案醒目时尚、形式简洁、特征鲜明、冲击力强。
(三)含义深刻。标识(LOGO)设计要立意新颖,具有深刻含义,具备使用时间的延续性和使用空间的延展性。
(四)名称确定。直接使用“深圳鹏城技师学院”及SHENZHEN PENGCHENG TECHNICIAN COLLEGE”中英文标注(字体采用样式请扫码下方二维码获取)。
(五)作品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标识雷同或相似,且标识尚未被注册。作品要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能充分反映深圳城市特点,凸显现代技工教育理念,体现职业院校特色。标识易于识别,图形符号功能强,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如平面宣传、现场推介、文创产品、视频文字等各种用途。创意出色,构图新颖,标识性强,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六、参与方式
(一)征集要求。
1.作品提交要求:作品尺寸A4(210mm×297mm),像素300dpi(jpg格式);作品内容:标识(LOGO)设计和设计说明;标识(LOGO)源文件(ai或cdr格式)。
2.需提供标识(LOGO)的应用设计举例,以便于更好地考察标识的视觉效果,例如:名片、平面广告、建筑物墙体广告等(每项只需设计1例即可)。
(二)提交方式。
1.电子邮件发送至 egjxc@hrss.sz.gov.cn邮箱,请注明“深圳鹏城技师学院标识(LOGO)征集”字样。
2.提交作品的同时提交深圳鹏城技师学院标识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见附件)。
七、评审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设计方案进行现场评审。
八、奖励措施
本次征集活动提供奖励,具体奖项设置情况如下:
一等奖1名,奖励6000元现金(税后),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二等奖3名,各奖励3000元现金(税后),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九、其他事项
(一)版权。
1.坚持原创。应征方案中的标识(LOGO)及应用设计均必须由应征者原创,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或有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嫌疑。若发现参赛作品有上述情况则取消资格,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由参与人自行负责。
2.版权明晰。所有获奖应征者均需将标识(LOGO)标识作品的知识产权授予主办单位(深圳鹏城技师学院),并且不可撤消。一等奖获得者,主办单位与作者签订版权协议,主办单位全权拥有对该徽标的注册、使用、发布、传播权。
3.主办单位有权对所有应征方案的徽标设计作品进行修改、复制、展览、印刷、出版或其他形式的发布。
(二)特别声明。
1.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即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2.应征作品如若获奖,则视为应征者同意无偿授让给主办单位拥有对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应征者不得再转让或用于其他产品开发。主办单位有权对该作品进行修改、发表,并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3.投稿者需保留高精度的符合设计规范的电子稿原件,以便获选后提供给主办方。
4.主办单位保留获取后续VI设计内容的权利,一等奖获奖作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主办单位完成后续设计稿件的制作和移交。
5.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者均被视为已接受和承认本《征集方案》的所有条款。
6.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凡投稿人均视为认可本说明内容。